徵才

2019-03-19 15:44:43翁珮婷國立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學系 徵 約聘助教1名

  1. 職稱:約聘助教
  2. 工作項目:(1)電子實驗教學與相關行政事務。(2)主管交辦事項。
  3. 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
  4. 僱用期間:自起聘日至108年7月31日止
  5. 待遇:*依國立交通大學約聘教師及助教薪資明細表,相關工作年資另依本校規定辦理提敘。
     
  6. 資格條件:(1)學歷:大學電機電子相關科系畢業。(2)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具教學熱忱、溝通協調能力佳。
  7. 消極資格條件:(1)非屬機關首長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各級主管、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姻親。(2)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計畫另有規定者,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3)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8.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9.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10.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或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等)
  11. 特別休假: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之規定。
  12.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8年5月31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heyrebecca@nctu.edu.tw)或郵寄至「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國立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學系 翁珮婷收」(郵寄以郵戳為憑)。(1)最高學(經)歷。(2)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3)個人自傳、履歷表。※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13.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3)5712121轉54103。
  14.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15. 錄取人員應切結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16. 備註:(1)正取1名,備取2名。(2)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